影/桃園惡劣廂型車沿路逼車急煞挑釁騎士 駕駛下場慘了「重罰2萬4.記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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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桃園報導】桃園警方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惡意逼車案,一輛黑色廂型車在路上惡意對路過騎士逼車,不但一連數次在馬路上急煞,甚至故意靠邊減速,等騎士打算超車時,直接以車身攔住騎士去路,車內乘客還降下車窗揮手挑釁,惡劣行徑遭到騎士檢舉。警方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廂型車駕駛的確有惡意逼車舉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開罰,重罰駕駛24,000元,並加記違規點數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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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調,危險駕駛除需負起行政責任外,亦有可能因觸犯公共危險罪章中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元以下罰金;若因危險駕駛行爲而肇事,則除了罰款及吊扣牌照外,亦應吊銷駕駛人的駕駛執照。

桃園警方也針對嚴重超速部分呼籲,112年6月30日實施新修正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嚴重超速由原本的超過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很多民眾收到罰單時才發現除了要繳高額罰鍰外,汽車牌照還要被吊扣6個月,因而提出申訴。但超速違規都是採科學儀器拍攝取締,儀器均定期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要申訴過關機率很低。因此特別呼籲民眾駕駛車輛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降低行車速度,切勿有蛇行、在路上競駛、競技,非遇突發狀況以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而迫使他車讓道等危險方式駕車,一旦被錄影拍照檢舉,警方經詳實審核後均會依照規定告發,違規人將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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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4/01/03 15:31
更新時間|2024/01/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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