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9歲男缺錢花用持刀狂刺阿嬤22刀奪命 竟因”年齡”免死定讞

新北,19歲男,殺阿嬤,免死定讞

【記者爆料網 /台北報導】2021年10月,新北市新莊發生駭人聽聞殺人案,一名19歲男子李盈達,因缺錢花用向養育自己長大的隔壁鄰居楊姓婦人(78歲)討錢未果,竟持刀狂刺楊婦22刀,並搶走現金11多萬元,且李男犯案後還跑到林森北路買春,遭到逮捕後又對案情避重就輕,遭檢察官依強盜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李男一二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檢察官三度起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以李男犯行時正處於思慮不周的年紀為由,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推薦新聞:新店隨機殺人案「免死定讞」 凶嫌多次鞠躬道歉逃死刑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李男出生時父親因被通緝和在外欠債展開逃亡,生死未卜;母親又罹患憂鬱症,無力照顧小孩,李男因此被祖父母帶走照顧,後來又因祖父母無力負擔,改由鄰居楊姓婦人撫養,一路養育李男到16歲。後來李男因時常偷竊,被楊婦趕出家門,投靠舅舅家後仍因惡習難改,再度被趕走,楊婦因心軟介紹李男到兒子工廠當學徒,不料李男得知楊婦兒子將要發給員工的36萬元薪水放在家中後,竟持刀上門討錢,被楊婦拒絕後,狠心殺害楊婦,搶走11多萬元逃逸。

李男犯案後,拿著搶來的現金前往林森北路色情店買春,隨後又和朋友一起到花蓮遊玩,最後遭到逮捕,被檢方依強盜殺人罪求處死刑,法院一二審皆判李男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李男行凶時年僅19歲,尚屬思慮不周之年紀,且案件審理時也坦承犯行,並積極向楊婦家屬表達歉意,因此法官認為長期監禁,能使李男深入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應有令李男遷善,並再次復歸社會生活之可能,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適用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推薦新聞

首稿時間|2023/11/16 18:11
更新時間|2023/11/16 18:11

●按讚FB 「記者爆料網2.0
●加入「記者爆料網LINE社群

●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