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6

台中市政府罔顧勞工權益  監察院糾正痛批「遇事畏難規避  互相推諉  處事顢頇迂腐  昏瞶卸責」

2024 05 23 842177 13633 | 台中榮總,後腹腔惡性肉瘤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 郭睿誠/綜合報導】監察院受理民眾陳情,一位民眾86年任職於原台中縣政府工務處拆除隊臨時工,在縣市合併後轉至都市發展局。但舊制年資卻未被納入退休金計算,與市府公文往返長達10年未能解決。監察院罕見批市府「遇事畏難規避、互相推諉,處事顢頇迂腐、昏瞶卸責。」

監察委員賴振昌指出,陳訴人等於縣市合併前後之工作內容及性質,與台中市政府拆除隊員工均相同,該府卻厚此薄彼予差別待遇,不符勞動法令應全國一致適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確保人人有公平之工作條件,且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又按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該府核有違失,允宜改善。

依司法院釋字第726號解釋之意旨及歷年實務判決,均採「有利於勞工之解釋」,而台中市政府卻採用「最不利於勞工之函釋」,戕害弱小弱勢勞工之權益。

陳情民眾有無舊制勞工退休金年資之疑義,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及該府秘書處之間,公文往返歷程長達10年之久,仍有疑義未能解決。遇事畏難規避、互相推諉,處事顢頇迂腐、昏瞶卸責,罔顧弱勢勞工之權益,並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

監委強調,市府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8條規定之公務員應謹慎勤勉;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該府都市發展局及秘書處均難辭其咎,核有怠失。

監察委員賴振昌感慨說,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動輒千億以上,其中浪費、無效率支出不知凡幾;台中市政府卻對自己拆除隊臨時工區區數十萬元的退休金斤斤計較,其百般刁難之行徑令人感嘆不已。

首稿時間|2024/05/23 17:39
更新時間|2024/05/2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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