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狗進推車下秒就想過馬路害騎士慘摔 北市女遭告過失傷害要關3個月

513 1 | 餐廳排隊點餐引發打架 台北市, 萬華區, 行人穿越馬路, 西藏路, 過失傷害 記者爆料網
▲事發過程。(翻攝畫面)

【記者爆料網/莫沛宇 台北報導】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而行人穿越馬路也應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通行。台北市1名43歲張姓男子,去(111)年10間騎乘機車沿西藏路西往東方向直行,到路口時發現61歲王女欲逕自穿越馬路,張男為了避免發生擦撞緊急剎車,結果當場慘摔,造成他全身多處擦、挫傷,甚至骨裂。

512 2 | 餐廳排隊點餐引發打架 台北市, 萬華區, 行人穿越馬路, 西藏路, 過失傷害 記者爆料網
▲王女欲直接穿行馬路行為導致張男自摔。(翻攝畫面)

王女見張男慘摔還嚇得倒退了好幾步,張男經送西園醫院診治後,對王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王女到庭後矢口否認有何過失傷害犯行,喊冤稱事故是張男自己自摔,與她無關,摔車處跟她有一段距離,不是在她面前。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王女在事發前就推著寵物推車牽著犬隻步行在西藏路西往東方向第3車道上,接近事發地點時停止行走,並在馬路上將狗抱回推車,欲穿越人行道時並未先查看來車也未行走在斑馬線上,過程全被路口監視器錄下。

511 2 | 餐廳排隊點餐引發打架 台北市, 萬華區, 行人穿越馬路, 西藏路, 過失傷害 記者爆料網
▲張男機車有多處擦痕。(翻攝畫面)

法院並參考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認王女於閃光號誌路口穿越道路未注意來往車輛為本案事故之肇事次因,且張姓男子證稱自己是突然看到王女走出來,急煞才滑出去,造成他右側膝部擦挫傷、右側腳踝擦挫傷、右側外踝骨裂合併軟組織受損及感染、右側手肘擦挫傷、右側肩膀挫傷及拉傷、左手擦傷、左側膝蓋挫傷合併外側半月板受損。

事故至今1年有餘,張男當庭痛訴至今已調解3次,「我沒感受到王女有任何誠意跟悔意」,並說自己還要忍痛上班。綜合考量,法院於25日判決王女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若易科罰金則須付出9萬元代價。

推薦新聞

首稿時間|2023/10/31 18:42
更新時間|2023/10/31 18:42

●按讚FB 「記者爆料網2.0
●加入「記者爆料網LINE社群

●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