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消防員不敢進火場遭調職內勤 怒告”市府.消防局討國賠”一審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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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市消防局外勤分隊的一名李姓女隊員,自稱因怕火、不敢進入火場參與救災,遭消防局轉調至新營秘書室執行內勤工作,但轉調後失去危險加給,又額外增加通勤費,引發李姓女隊員不滿,怒告消防局及台南市府違法調職,並要求國賠146萬餘元。台南地院民事法庭一審判決李女敗訴,認為李女應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程序尋求救濟,不得向市府與消防局求償;據了解,一審判決出爐後,李女已再次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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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表示,自己原先在市區某大隊的消防分隊服務,但2019年11月遭消防局轉調至新營地區的秘書室工作,導致自己無法領取危險加給,還又從市區通車到新營,增加通勤時間及花費。李女在統計危險加給、精神撫慰金、交通車輛牌照稅、保險費、維修保養費用、油錢、高速公路過路費、加班費、誤餐費等費用後,控告市府和消防局違規調職,要求國賠146萬餘元。

對此,台南市消防局回應,李女曾表示自己怕火、不敢進入火場搜救,有閃躲火場打火搜救任務行為,又和單位同事相處不佳,才決定將李女從外勤單位轉調至內勤單位,且多年來李女已多次調任各地區分隊,最終決定讓李女至秘書室服務,不需要參加救災勤務,無權請求危險加給,且調任權責屬首長職權,並無違規。

台南法院民事法庭法官則認為,李女調職是消防局長核定,提告對象應為消防局,非台南市府,因此不能向台南市府求償;另外,轉調秘書室是否違規調職,應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程序尋求救濟,法院無權認定調職是否合法,在無法確認調職令是否違法情況下,調職後支出費用應由李女自行負擔,不得向消防局求償,因此判李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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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10/31 18:53
更新時間|2023/10/3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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