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逆向行車片)72歲婦人國道3逆向行車! 警攔獲已行駛12公里

3逆向行駛的自小客車(紅圈處)。民眾提供 | 國道逆向行車 國道10號, 國道3, 國道警察第五大隊, 妨害交通往來安全罪, 屏東縣警局, 逆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鼎金系統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綜合報導】國道3號昨(23)日晚間傳出驚險事故!1輛自小客車由國道10號旗山端出發,欲前往國道10號鼎金系統,但誤駛進入國道3號,在國道3號南向396公里處逆向往北行駛,警方在國道3號南向384.4公里處攔獲該車,該車逆向行駛過程中曾擦撞內側護欄導致車損,所幸未釀成傷亡。

警方攔截逆向行駛國道的自小客車過程中,不斷鳴警報及廣播提醒週遭經過車輛減速。

國道警察第五大隊表示,該大隊勤指中心於23日19時18分接獲屏東110通報,國道3號南向386公里有1部小客車輛逆向往北行駛,立即調派巡邏車前往查處,並通知交控中心協助監看監視器、及利用資訊顯面板提醒用路人注意,巡邏車於19時45分在國道3號南向384.4公里處,攔獲吳姓婦人(72歲)駕駛的自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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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逆向行駛自小客車擦撞護毀損。民眾提供

警方表示,該車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之規定,處駕駛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已依規定舉發。另涉及《刑法》第184條第1項妨害交通往來安全罪部分,俟調查後再移送地檢署偵辦。

國道警察第五大隊竹田分隊分隊長劉錫俊說明。

國道警察第五大隊呼籲,若逆向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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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10/24 16:49
更新時間|2023/10/2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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