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車不遇婦輾轉難眠 警10分鐘解任務換得好眠

記者:孫建東 台中報導

臺中1名60多歲的林姓婦人和友人相約東區購物商場聚會,見約定時間將屆匆匆停車趕赴約,回家時卻遍尋不著愛車,找來丈夫協尋亦未果,她擔心的夜不成眠,深夜起身獨自出門尋找,最後才不得已報警求助,員警從婦人提供的有限線索,沿著商場逐一搜尋,不到10分鐘便成功尋獲婦人愛車,讓她也大讚員警實在是功夫了得。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警員何誠晉、蘇任宣日前深夜12點巡邏時,獲報東區南京路與復興路四段口有民眾需要警方協助,60多歲的林姓婦人向警方表示,晚上她和友人相約東區湧泉公園碰面,接著邊聊邊前往旁邊的購物商場用餐,約莫9點準備回家時找不到車,才驚覺剛剛趕著赴約,一時之間竟想不起來將機車停放何處。她急Call先生前來幫忙找車,卻因不記得車牌號碼,僅能透過機車手把套來辨認車輛,在附近來回搜尋十多趟一無所獲,夫妻兩人只好先打道回府,打算等明天一早光線較佳再繼續尋找。然而林婦躺在床上翻來覆去,一想到機車若是被有心人士騎去作案,那該如何是好,便擔心地睡不著覺,獨自騎著兒子的機車返回附近探尋,直至深夜仍是未覓得愛車身影,才聽從家人的建議報警求助。
員警嘗試幫婦人拼湊腦海中的記憶,研判她當時趕著赴約,應該不會將車子停放得太遠,遂沿著商場及公園周邊逐一搜尋,果然不到10分鐘就在商場北館後門靠近公園側發現婦人的機車。見到尋找多時的機車,她也頻頻向員警道謝,坦言自己方向感不是很好,常常左右分不清楚,勞師動眾讓員警尋車也感到很不好意思。
警方提醒,有時記憶並不可靠,民眾停放車輛,可能因停放時間較長,或因停放車輛多、地景相近等因素,發生記憶模糊的窘境。警方建議,可透過手機拍照留存的方式,停車後拍下停車位置及周遭環境或附近門牌,幫助回想並加速找到自己愛車,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