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6

知法犯法!法律系生性侵女網友 一審判決4年6月

【記者新聞網/嘉義報導】嘉義民雄一名法律系男大生,約女網友出來見面一起到租屋處唸書,不料,男子竟然起色新,對女子身體上下其手,還用手摸其性器官猥褻,最後還把女方裙子、內褲脫掉,用自己的下體磨蹭,法院認定男子強制性交罪成立,判處4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姓男子是地方知名大學的法律系學生,他在2019年10月27日,用交友軟體認識住附近的被害女子,同日約出來見面到租屋處唸書,李男騎車前去搭載女子,兩人原本在書桌前唸書,李男卻基於猥褻犯意,撫摸對方腰部、大腿、胸部等。

女子見狀用手撥開,並對其表示「不要」、「正經一點」,但李能仍不顧對方意願,繼續接續猥褻犯意,並用手穿過女方的裙子、安全褲及內褲,撫摸對方的陰道,對此,女子趕緊借尿遁到廁所,但回來之後原打算繼續唸書,但李男卻已按耐不住,將人推倒在床上。

面對女方表示,「不要」、「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等語,李男卻無故這些拒絕之意,用自己的生殖器磨蹭對方陰道得逞,女子當下向學長電話求救、才得以離開現場,事後,女方不堪受辱,決定報警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李男坦承有上述行為,但堅稱沒有強制對方配合,宣稱兩人是合議下的行為,但女子否認,且因為這件事,她心靈受到嚴重創傷,還到醫院就診拿藥,控制自己的心理壓力,檢方因此認定,李男根本是狡辯之詞,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李男不顧女方意願,做出逾矩的行為,且事後否認到底,又未取得女方的原諒,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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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