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9

(硬拗片)女子駕車撞倒機車逃逸 被查獲硬拗「沒怎樣為何要報警?遇到死要錢的」

(更新:新增影片)

【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日前查獲1起肇事逃逸案,沒想到嫌犯許姓女子到案後非但絲毫不認錯,還說「對方車沒有怎樣為何要報警?自己很衰,遇到死要錢的!」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開罰。

許女肇事後下車檢視。民眾提供
許姓女子駕車肇逃過程全都錄。民眾提供

臺中市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2月12日15時01分處理北屯區雷中街18巷內交通事故,報案人尹姓男子(39歲)表示,他的重機車停在雷中街18巷某址前,14時左右準備騎車出門發現機車有破損痕,因車停放很久不知是否遭車碰撞。

被撞的機車。民眾提供

吳員調閱警方監視器未發現,另調閱民間監視器,發現是1輛自小客車駛進該條巷子裡時發現不易通行進行倒車,駕駛撞倒後下車將機車牽起後離去,根據車牌號碼通知駕駛許女(39歲)到案說明。

傍晚許女到案後竟說:「對方車沒有怎樣為何要報警?自己很衰、遇到死要錢的!」吳員告知許女「不管車損多嚴重,至少報警或者找到對方跟對方說明,而不是將車開走」,但許女聽不進,還一度不願製作紀錄,認為自己沒有錯誤。但警方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許女肇事逃逸,並告知許女車禍應該報警,勿因為僅車損就逕自離去。

肇事的自小客車。民眾提供

警方呼籲遇車禍事故發生,如僅有車輛部分毀損或雖有人受傷但經雙方駕駛同意後,可將車禍現場及受損處多角度拍照後,將車移置至安全處所,待警方到場處理後交由警方,不僅可減少其他用路人塞車,亦可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