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和解了? 警:遇有車禍宜報案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交通事故碰撞怎麼處理?最好是報警來處理,否則可能誤觸法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下稱王員),於110年12月23日處理崇德二路與松和街之交通事故,報案人宋姓男子(下稱宋男)駕駛重機車在上揭時、地遭另一部重機車碰撞,碰撞後宋男表示『被撞當下有用腳撐住地面,未摔倒在地,但有膝部挫傷,且雙方車輛均未倒地,所以對方疑認事態輕微,未經其同意便離開現場,也未留下任何聯絡資料』,

王員聽完宋男陳述後陪同現場查看,但未發現有拍攝到碰撞位置的監視器,難以查找當時事發涉案車輛,但王員本於實事求證精神,多次前往現場查訪終於找到宋男碰撞前後機車經過畫面及碰撞後肇逃車輛離開的畫面,並請宋男於本(111)年1月8日至交通分隊指認,終於確認肇事逃逸重機車車號。

確認車號後,立即查詢車籍資料並循線聯繫涉肇逃駕駛蕭姓男子說明,當日蕭男至交通分隊製作相關資料,並詢問過程。蕭男表示當時雙方車輛碰撞後,有一起牽車到路旁並互相詢問是否有受傷,蕭男表示當時宋男表示沒有受傷且車損無大礙,所以雙方同意自行處理不需報警之後才離開;並委屈的表示沒想到宋男會同意自己離開之後反咬肇逃。王員安撫蕭男的情緒,仍以專業中立的觀點向蕭男說明其相關的權利,並宣導報案程序的重要,避免各說各話的情形,也可免於不必要的訴訟程序。全案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交由司法審判。

第五警分局分局長林沐弘表示,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國人出遊、聚餐或送禮用路機會增加,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撥打110報案處理由警方來協助,避免造成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