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4

模擬槍報繳倒數計時 中警五分局呼籲民眾報繳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外型、構造及材質類似真槍,且具類似槍機、撞針及裝填子彈等裝置,足以改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新法修正後,俗稱道具槍的操作槍也同列模擬槍,都須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自109年6月12日起即在分局網站、臉書及轄內各機關行號大型LED跑馬燈,加強宣導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自目前為止民眾申請報備持有模擬槍共40枝、自願報繳1 枝,分局長郭士傑再次呼籲持有模擬槍的民眾應在12月11日以前,到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如沒在期限內完成報備,將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高可處罰20萬元罰鍰,如改造模擬槍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儘管未具殺傷力,將處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