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化妝品停看查 中市府抽驗816家業者105件挨罰

選購化妝品停看查 中市府抽驗816家業者105件挨罰

〔記者爆料網 黃心/台中報導〕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自去年1月1日起至今年2月29日,共抽查816家化粧品業者的產品標示與登錄情形,裁罰違規案件105件、計裁罰149萬元。食安處表示,消費者選購化粧品可遵循「停、看、查」3原則,保障自身權益;另也提醒業者,化粧品標示或登錄違規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食安處說明,此次化粧品違規案件共計105件,其中標示違規案件共73件,以標示內容缺漏36件(49%)為最多,標示內容虛偽不實(16%)、無中文標示(14%)、販售逾期或變更標示的產品(11%)、變更產品容器(7%)、未依規定方式標示(3%)等違規情況次之,進一步分析化粧品標示缺漏案件36件,以未標示「批號」33件(92%)最多,未標示「成分名稱」21件(58%)次之。

食安處提到,為使消費者容易理解產品資訊,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上依規應完整且清楚標示「用法」、「保存方法」、「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批號」等資訊,且除全成分內容可用英文標示外,其他事項皆應以中文標示。

另為接軌國際化粧品管理趨勢,業者於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應於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化粧品登錄(除免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業者,另特定用途化粧品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民眾可透過產品名稱、業者名稱及地址等資訊,快速查詢瀏覽化粧品資訊。

首稿時間|2024/05/02 11:11
更新時間|2024/05/0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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