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地院一審10被告皆判無罪

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議長賄選案,傳出每張選票行賄行情高達1千萬元,轟動全台灣;台南地院29日宣判市議長邱莉莉等10名被告無罪,主要理由指出檢方起訴的涉行賄者的供詞欠缺具體明確事證而影響其投票意向,而且反覆矛盾,難認有對價關係,無從僅依瑕疵作有罪依據。南檢回應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歷經1年多的審理,議長邱莉莉於29日下午哽咽表感言表示,她從起訴到現在沒掉過一滴淚,始終相信自己是清白的,感謝司法給公道,總算沉冤昭雪,未來會做更多事回饋鄉親的支持。副議長林志展說「尊重司法判決」,同列被告遭國民黨開除黨籍的市議員李文俊回應:「我本來就無罪,感謝司法還清白」。

市議會民進黨團代表周嘉韋到庭聽判後表示,感謝法院明察秋毫外,也象徵著整起選舉的公正性,更期許中央黨部可以適時解除議長邱莉莉議長、副議長林志展停權的處分。

台南地院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及涉嫌提供金援的郭再欽等人的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的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的政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的謀議。

關於行賄市議員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的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言語僅是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的消遣場面話,且方一峰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方一峰具瑕疵的證詞作有罪之依據。

關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夫妻部分,111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也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

至於關於妨害方一峰部分,證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本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的單一指述,而為不利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