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看到快逃?!LEXUS撞倒餐廳招牌和機車後落跑 警調監視器逮30歲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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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崇德六路一家餐廳業者前一天晚上關店後,將機車停放在店門口,隔天一早發現滿目瘡痍,不僅招牌、花盆和機車被撞損,甚至有電動機車被撞到水溝。警方調閱店家監視器後,確認逃是一輛進口凌志休旅車肇事逃逸,透過監視器確認車牌號碼,10小時後通知駕駛李男(30歲)到案,李男供稱是趕著回家所以沒有報警,警方依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告發李男的肇逃行為,將可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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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招牌、花盆和機車被撞翻。翻攝畫面

李男於當天15時許到案並辯稱當時路況不熟悉,趕著回家所以沒有報警就離開。姜員展示當時現場受損壞的照片,告誡李男應留在現場處理,不得逃逸。警方依規定製作事故資料,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告發李男的肇逃行為。警方完成調查後,通知店家老闆告知案件進度及民事求償的權利,老闆對警方不到十小時就破案表示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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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重機車被撞進水溝中。翻攝畫面

警方呼籲,春節期間外出旅行聚餐如遇有車流,應遵守速限及交通規則,尤其切勿酒後駕車。發生車禍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留在現場處理,事故後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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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4/02/03 09:09
更新時間|2024/02/0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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