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抽查早餐、賣場供應沙拉、奶精等油脂產品 發現3件不符規定

早餐 油脂 賣場 咖啡店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報導】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0月於早餐店、咖啡店、超市及賣場等處抽驗24件油脂類產品檢驗反式脂肪酸(15項)含量,針對油脂類產品反式脂肪標示進行檢查,查核結果3件不符規定(112年市售油脂產品含反式脂肪食品標示查核不符規定名冊),包括1件「美奶滋沙拉」、1件「白沙拉」檢出反式脂肪酸含量超過標示之允許誤差範圍,未依實際數值標示;1件「厚奶精(非乳為主)」外包裝標示宣稱不含反式脂肪酸,該產品每100毫升檢出之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合計值大於0.75公克,不得宣稱不含反式脂肪,以上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

本次抽驗24件油脂類產品,包括8件奶精、8件沙拉、6件奶油、1件脂肪抹醬及1件發泡專用脂,檢驗反式脂肪酸 (15項)含量,並進行標示符合性查核,其中,「早安美芝城圓山捷運概念店」、「弘爺漢堡如意店」、「叁拾捌號朝食所」(晨間廚房國際餐飲公司)供的美乃滋沙拉、厚奶精、白沙拉標示不符規定。不符規定產品來源屬台北市業者,已依法處辦;屬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處辦。包裝食品營養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反式脂肪來源有天然、人工,前者存在牛隻等反芻動物中,後者則因油脂精製高溫製程中產生微量反式脂肪或來自氫化植物油,其氫化目的是增加油脂穩定性,使油脂更加耐高溫,但若製程中氫化不完全,即會產生危害心血管健康之反式脂肪。提醒食品業者,為維護國民健康,衛生福利部規定自107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部分氫化油),違反者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購買時不妨多留意營養標示中反式脂肪含量,聰明選購。

首稿時間|2023/12/18 11:51
更新時間|2023/12/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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