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讓小孩握把手騎車 警方查明身份嚴加開罰

記者黃冠源/台南報導

台南市日前晚間於中西區民權路段發生有婦人於機車前踏板乘載幼童,並讓幼童手握手把駕駛之違規情形,其行經圓環右轉時更因撥打方向燈受到網友熱議,警方表示以上行為實則已觸犯多項交通法規,包含乘載幼童位置不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允諾並讓未領有駕駛執照之幼童駕駛機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等,倘若招致不穩可能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該行為已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違規人除處罰鍰荷包失血外,更可能面臨機車牌照及駕駛執照吊扣之處分,台南警方已查明車主及違規婦人之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釐清案情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製單舉發及處罰。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在此呼籲各位駕駛人切勿模仿、以身試法,並提醒各位駕駛人承載幼童除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外,幼童應乘坐於後方坐墊,並提醒幼童緊抱駕駛人,或於後座加裝合格之安全座椅,同時切記放慢速度行駛,適時注意幼童乘坐狀況,切勿因一時興起讓不熟悉車輛操作之幼童手握手把或方向盤,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