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放鞭炮片)與人結怨深夜民宅外放鞭炮 警依社維法究辦
【記者爆料網/高雄報導】昨(10)日晚間11時許,高雄市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稱,有輛白色休旅車對北辰街民宅狂丟鞭炮,所長林明龍立即帶同巡邏警網前往察看,所內員警調閱周遭監視影像追查,鎖定50歲廖姓男子涉案,隨即於今(11)日凌晨通知廖男到案說明。
廖男主動交付警方「水鴛鴦」鞭炮1盒,並供稱與另一名李男因為先前有過節,當天廖嫌開車行經鳳山區北辰街對方住處附近,突然情緒失控,拿出水鴛鴦點火丟路邊後離去,總共燃放了3根。警方調查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移請裁處。
廖男深夜11點多於鳳山區街道燃放水鴛鴦,丟向路邊隨即駕車離去。民眾提供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如有糾紛應採和平理性方式解決,或向第三方尋求協助、調解,以避免衍生事端而觸法,倘發生暴力衝突,警方絕對強勢執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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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10/11 15:25
更新時間|2023/10/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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