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附設哪些常見設施須代徵報繳娛樂稅?

記者張金澡/宜蘭報導

暑假期間是旅遊旺季,於同期間辦理娛樂稅籍清查作業,並在此特別提醒旅宿業者,上述娛樂設施營運前,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倘否,如有經查獲確屬違反前述規定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依同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依同法第14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如屬同行為者,則以罰鍰最高規定裁處。旅宿業者一定要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縣內有很多經營旅館、民宿或飯店等旅宿業者,為吸引旅客及希望提高住宿率,選擇提供許多硬體設施,而有些設施是娛樂稅法所規定的課徵項目,舉如提供KTV、實境體感VR、電子投籃機、娃娃機(選物販賣機)等設施設備供人娛樂,就應於事前辦理娛樂業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235、23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113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