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機車拭去擦損後逕離 警調監視器依法開罰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接或一起行政罰肇逃案件,車主發現中柱變側柱疑遭撞倒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還原真相,原來是一部汽車轉彎時撞倒機車,扶起後還拭去擦痕離去,警方對其依法開罰,並需賠償機車車主的財物損失。

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日前接獲通報,崇德路二段30號有一起交通事故需處理。吳員到場後,機車車主沈男(91年次)稱其普通重型機車從當日下午3點停放到隔日凌晨1點,牽車時發現從原本立中柱變成側柱,而且有撞擊擦痕。沈男認為機車應該是被別人碰倒後扶起,而且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十分氣憤,於是報案尋求警方協助。

警方著手調閱民間及路口監視器,發現一部疑似肇事的自小客車駕駛葉男(45年次)到案說明。葉男表示參加完同學會後,從私人停車場駛出車道,出來後因路上車多,右轉時不慎擦撞到停車格內的機車。機車倒地後有將機車扶起,並將擦損痕跡稍微擦拭,認情況不嚴重沒報警就離開。

吳員告知葉男撞到其他車輛,千萬不能自認沒事就可以離去,最好撥打110通知警方到場釐清,一來有保險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二來可避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的行政處罰。

最後,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予以告發。呼籲民眾遇到車輛擦撞千萬不可逕自離去,以免受罰。

肇事車輛有新刮擦痕
肇事車輛從停車場開出
肇事車輛經過時不慎撞倒機車格內機車
肇事者將機車扶起擦拭痕跡後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