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車門卻看見人生跑馬燈 貨車駕駛無感吃罰單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109年3月31日11時許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陳姓(72年次)男子稱自己於東區旱溪街停妥車輛欲下車時,小心的兩段式開門,第一段才開一點,1輛行經的大貨車就直接撞上他的左前車門,肇事車輛卻完全沒有停留,讓他望著被撞爛的車門欲哭無淚,眼睜睜看著那輛大貨車離開,他隨即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出肇事者,向對方求償。經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循線找到1名施姓(66年次)女子,疑似駕駛貨運曳引車擦撞陳男車輛,警方遂請其前來說明該擦撞後離開之違規行為。

施女表示,當時她沿旱溪街直行,不清楚有發生擦撞,也沒有聽見碰撞聲,是她行經事故地點數個路口後,停等紅燈之際有駕駛上前告知,她才知道適才發生擦撞,她得知後也立即報警等語。警方調閱監視器時,看見撞擊當下的驚險畫面,讓身經百戰的員警也不禁嚇出一身冷汗,原來陳男於事故地點欲下車時,確實先將車門開啟一道縫隙,沒多久施女駕駛的曳引車從旁邊經過,然不知何故,在曳引車尚未完全通過之際,陳男車門卻突然敞開,強大的撞擊力道,造成陳男車輛左前車門毀損變形,若當時陳姓駕駛提前下車,定會發生不可挽回結果。

警方表示,以本案而言,施女駕駛貨運曳引車,或可能因其駕駛座位較高產生所謂的「視線死角」,而未發現陳男已開啟的車門,然造成車門毀損變形的強力撞擊力道,應非一無所覺,由於施女離開現場,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其肇事逃逸之違規行為,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另分隊長蔡興邦也提醒,民眾開啟車門時,應養成「先看後照鏡並轉頭觀察有無來車」、「右手開車門」、「門開啟5到15公分寬」、「確認安全後,將門推開約45度迅速下車」的「兩段式開門法」下車習慣,確保用路人及自身安全。若因不當開關車門導致肇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肇事,亦可處1200到3600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