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旁停車無辜被撞 神探24小時內迅速破案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台中報導】

本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益聖(下稱林員),於日前擔服事故處理勤務時,接獲派遣前往北屯路200巷1號處理交通事故,到達現場報案人吳姓民眾(下稱吳男)表示將機車輛停放在自己家大樓社區外面路旁,大樓管理員發現其機車被撞倒在地上,便聯絡吳男到現場處理,吳男發現機車的側邊有大片的碰撞痕跡,因此報案請求警方協助。

因為現場位置並非主要治安要點路口,未裝公設監視器,林員現場製作車禍事故資料後,立即查看並找尋路旁是否有目擊民眾,終於尋問到後方有一部民宅監視器,經查看有錄到碰撞畫面,發現一台機車碰撞被害人的車輛後立即逃離現場,林員積極的再調閱肇逃車輛離去沿線的路口監視器得知肇事逃逸車輛的車號,查詢車籍後連絡駕駛黃姓男子(下稱黃男)說明,當天就連絡到黃男到分隊說明。

林員出示現場影像和現場照片及機車大面車損照片給黃男查看,黃男辯稱因為肇事當下雨勢過大才會因為視線不清而碰撞路旁機車,因為趕著上班所以才會沒有報案直接離開,全案黃男肇事後離開現場未報警處置,林員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報案人吳男對於警方的積極辦案相當感謝,也對警方專業的破案速度給於肯定。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呼籲車輛駕駛人無論駕駛何種車輛,請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一定要留在現場報案處理,勿存有僥倖心態;如遇天候不佳時並請駕駛朋友行經路口遇車流壅塞或行人通行狀況時,減速慢行,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與順暢。

交通事故現場
車輛受損情形
肇逃車輛
被撞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