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浪犬遭撞!基二警依法移送法辦

記者張樹旺/社會報導

有關網傳文章陳述,日前在基隆市中正區調和街有流浪犬遭車輛追撞案,警第二分局八斗子分駐所於3月14日獲報後,已先行調閱現場監視畫面,連日鍥而不捨持續擴大調閱監視影像追查比對,成功鎖定涉案車輛,於22日順利通知該名駕駛到案說明,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請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函報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第二分局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25條規定,有第6條情形,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對於虐待或傷害動物行為,絕對嚴懲嚴辦,不讓惡意或觸法情事,有漏網僥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