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蓋淡水區原住民專屬集會所有譜|黃仁會勘國有財產署鬆口釋出土地

建蓋淡水區原住民專屬集會所有譜|黃仁會勘國有財產署鬆口釋出土地
建蓋淡水區原住民專屬集會所有譜|黃仁會勘國有財產署鬆口釋出土地
黃仁委員今日針對新北市淡水區原住民專屬社會住宅暨集會所土地取得乙案前往沙崙里望高樓段進行現場會勘。(記者包克明 攝)

【警政時報 包克明/新北報導】

民黨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黃仁今(3)日針對新北市淡水區原住民專屬社會住宅暨集會所土地取得乙案前往沙崙里望高樓段進行現場會勘,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原民會、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淡水區公所、新北市財政局及新北市淡水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等相關單位皆到場參與、期能為都會原住民族人爭取建置一文化傳承永久據點。

會勘現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原民會、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淡水區公所、新北市財政局及新北市淡水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等相關單位皆到場參與。(記者包克明 攝)
會勘現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原民會、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淡水區公所、新北市財政局及新北市淡水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等相關單位皆到場參與。(記者包克明 攝)

黃仁指出,聚會所就是原住民文化一個傳承的核心。隨著時間推移,淡水區既然已經有這麼多的鄉親設籍在此,依照新通過的原住民基本法第 16 條,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人口數達到的時候,政府應策訂原住民族住宅政策,輔導原住民建購或租用住宅,並積極推動部落更新計畫方。

黃仁指出,他提出的政見,聚會所就是原住民文化一個傳承的核心,未來希望每一縣市都有一個大型永久的原住民聚會所。(記者包克明 攝)
黃仁指出,他提出的政見,聚會所就是原住民文化一個傳承的核心,未來希望每一縣市都有一個大型永久的原住民聚會所。(記者包克明 攝)

同時,依據新增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8款規定,放寬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得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設置部落聚會場所使用。淡水區原住民族人應該有一個機會設置合法永久的聚會所場地。

國有財產署現場鬆口表示可釋出該筆土地,有償撥用的費用大約是3,400萬元。(記者包克明 攝)
國有財產署現場鬆口表示可釋出該筆土地,有償撥用的費用大約是3,400萬元。(記者包克明 攝)

黃仁強調,目前族人已經聚落在這個地方,大家都是合法的繳稅者,為什麼附近有這麼多的宮廟,長久以來卻沒有一個族人可以聚集活動,包括可以進行傳統年祭的處所?

據了解,透過新北市原住民議員宋雨蓁發文爭取的會勘現場–新北市淡水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聚會所,係由簡易的木料搭建,相當簡陋。經查該淡水望高樓段583-2地號公有土地,面積為622.08平方公尺建地,國有財產署現場鬆口表示可釋出該筆土地,但須在交通道路或是歷史建築及社會宅等三項使用分類的法規限制下,始能無償撥用,其餘均須有償撥用,費用大約是3,400萬元。

淡水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理事長、前淡水區總頭目陳金龍指出,新北市淡水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聚會所30年掛在這裡,一直以來都是臨時性、政府口頭上同意使用。但完全沒有任何文件或文字上的同意使用權。對原住民來說,當然希望能夠成為一永久性、常態性使用的場地。

前淡水區總頭目陳金龍指出,新北市淡水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聚會所30年掛在這裡,一直以來都是臨時性、政府口頭上同意使用。(記者包克明 攝)
前淡水區總頭目陳金龍指出,新北市淡水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聚會所30年掛在這裡,一直以來都是臨時性、政府口頭上同意使用。(記者包克明 攝)

目前已經調查發現,這個區域整片都是屬於住宅用地,實務上是不是有機會將這塊住宅用地用來作為一個原住民專屬的聚會所,一個原住民專屬公共設施的活動中心。可能的話,甚至樓下作為淡水區原住民聚會所,樓上興建為原住民專屬社會宅,安置弱勢原住民家庭。

對於有償撥用取得土地的部分,因現場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等單位表示目前仍有籌措財源的困難,經向黃仁口頭報告後,黃仁將責成國會辦公室邀集上開原民會、市府各單位擇期再返立法院進行協調會,進一步來籌措協商解決經費的問題,讓淡水區原住民專屬社會住宅暨集會所土地取得之實現,往前又跨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