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占車位「警 」來了 占車男挨罰五百 停車者挨告恐嚇

2024 05 07 572091 IMG 3633 | 士林,監理站,自撞,翻覆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傅欣韓 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柳姓男子,五日下午在高雄老新台菜旁邊停車位,結果遇到李姓男子人肉占車位,說要給爸爸停,還對他提告,柳男表示,行車紀錄器已交由警方,想紅就讓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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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男指控李男人肉占車位

警方表示,事發在5日下午5點50分獲報,在三民區同盟三路與德裕街口有停車爭執,員警立刻派人到場。經瞭解,李男(32歲)要到老新台菜餐廳用餐,發現路邊有停車格位便先行以人身占用,而柳男(54歲)則駕車欲停入該停車格位,雙方遂發生爭執。員警到場釐清後,李男人身占用停車格位一節,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妨礙交通者,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警方依規定予以開單舉發。惟李男事後指陳渠站在停車格位時,柳男駕駛自小客車向其逼近,故李男堅持向柳男提恐嚇告訴,本分局一併依規定受理後函請地檢署參辦。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以人身搶占車位的行為,容易造成交通及自身安危,用路人應互相尊重,共同打造更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首稿時間|2024/05/07 09:44
更新時間|2024/05/0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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