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逃辯風吹倒還怨擾民 警秀監視器改口不玄了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在3月16日13時接獲一起轄內北屯區昌平路一段某址之交通事故案,事故涉及普通重機車駕駛郭女(66年次),當她欲牽車離去時,驚覺機車受損,但對於事故發生原因一無所知,為釐清案件事實,遂聽從友人建議撥打110報案請警方協助調查。

吳員受理此案迅速展開調查,透過監視器影像顯示,一部藍色自小客車欲靠右停車,卻在進入慢車道時與機車後車尾發生擦撞。儘管機車已立起中柱,仍遭導致倒車。不久後,一名男子現身將機車扶起,檢視損傷後便離去。

吳員透過車牌確認駕駛為賴男(53年次),然賴男聲稱機車自行倒地,與其無關。吳警員耐心解釋應即報案,待警方到場釐清。然而,賴男固執己見,堅持事故非車禍。不久後,賴男之子致電警方,質疑警方在家庭聚會時干擾,吳員以法規回應,如未到案將以書面通知,後續將依法製單開罰,並可能吊扣號牌。

最終,賴男23日自行前往警局,多次聲稱無肇事逃逸,指機車倒地係風吹導致,認為未屬車禍,故未報案。然在監視器畫面播放後,賴男及其家人均改口,承認碰撞機車,並表示誤以為無大礙而未報警。

警方提醒民眾,行車碰撞情形千萬不能僅扶起,或以為車沒受損逕自離去,均可能是行車行為所致,宜通知警方到場處置。逕自離去恐衍生肇事逃逸的問題,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予以告發。

自小客車車身刮傷痕跡
機車多處受損痕跡
藍色自小客車將機車碰倒並非遭風吹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