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局與消基會公布食物調理機檢測  籲消費者查對包裝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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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吳秉華/台北報導】市售食物調理機琳瑯滿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但「中文標示」2件不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也有2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針對檢測結果不符合項目之處理方式: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項次3、5):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屆期未改正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3、10):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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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零組件比對」有2件不符合規定。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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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示」有2件不符合。翻攝畫面

標準檢驗局指出,「食物調理機」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

標準檢驗局表示,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食物調理機」,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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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4/03/07 10:57
更新時間|2024/03/0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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