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約男網友在海邊遭猥褻 反抗還被痛毆逼口交

pexels anete lusina 5723191 scaled | 公路車,車陣,騎士,互嘴,火藥味 口交, 毆打, 猥褻, 雲林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雲林報導】台東一名女子與男網友相約出遊,對方卻基於強制猥褻犯意,在海邊強吻,再帶回雲林家中強行揉奶意圖性侵,女子反抗踢開對方,卻慘遭男方用手肘毆打,逼迫協助打手槍及口交,但男子射不出來,只好停下讓女子離開,雲林法院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廖姓男子在交友軟體「CHEERS」結識被害女子,日前相約出遊,並由廖男到台東載女子出門,兩人先到屏東車城鄉海邊賞景,廖男基於猥褻之意,先強行抱著並親吻女子,還用咬的方式造成女子嘴唇撕裂傷。

之後,廖男提議帶女子回雲林居住處,女子一時未能深慮允諾,不料,抵達居住處後,廖男基於性交之意,未經女方同意下,先揉捏女方胸部,女子不滿遭到侵犯,反抗以頭部撞廖男,他竟然因此暴怒,徒手毆打女子頭部等,造成女子一時無法反抗。

接續,廖男徒手將女子的褲子、內褲脫下,並以自己的陰莖摩擦女子的陰部,女子仍繼續抵抗推開廖男,並用腳踢對方,此舉讓廖男更加生氣,用手肘開始毆打女子胸部、頭部等,女子無法忍受疼痛,當下只好求饒配合。

廖男要求女子用手套弄他的陰莖直至射精,但男子遲遲射不出來,改要求以口交方式進行,女子當下拒絕,並表示如果逼迫她,會把廖男咬傷等,他才作罷停止猥褻行為,並載女方至火車站搭車,女子則是跑到警所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廖男否認犯案,還不斷改變說詞,原本坦承有撫摸女方,事後又說「有想發生關係沒錯,但沒有摸」等語,檢方認為廖男說法皆為卸責狡辯之詞,因此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廖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然對初次見面的女網友伸出狼爪,事後仍否認犯案,又未與女子達成和解,造成女方身心靈嚴重受創,犯後態度嚴重不佳,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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