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噪音車取締 環警監:終究要被開單的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第五警分局會同臺中市環保局、臺中區監理所,於8月5日(星期三)晚上9-11時在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與松竹路口,配合取締酒駕封閉式路檢勤務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改裝車輛及噪音檢測專案,針對變更排氣管製造噪音擾人、更改車體重要設備加強取締,除依噪音管制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外,並且責令返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雙管齊下,以收執法成效。

本次共攔檢16輛、現場檢驗14輛,查獲變更排氣管噪音車7輛,由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告發,罰緩金額合計新臺幣1萬7,100元,並查獲變更車體6輛,均立即開單舉發;另第五分局員警平日勤務發現噪音改裝車,均立即拍照蒐證並上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109年1-7月計上傳567件,強化防制噪音車輛效果。本次封閉式路檢勤務有1名滿身酒氣之男子騎乘機車經過路檢點被員警攔查,眼見大批警力在旁伺候,自知法網難逃,立即乖乖配合酒測,經檢測酒測值達1.05mg/l,依涉嫌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機動車輛所發出之聲音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另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43條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第五分局分局長郭士傑呼籲車主勿任意改裝車輛或拆除消音器,除能確保行車安全外,也避免製造噪音,維護他人生活品質,還給市民一個安靜舒適的居家環境。

為加強防制改裝噪音車輛擾民,第五分局未來除持續聯合本市環保局及監理所不定期鎖定可能有非法改裝、噪音擾人車輛的路段,主動攔查檢驗,進行現場噪音檢測外,若於常規勤務中遇有疑似改裝噪音車輛,並持續蒐集證據上傳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由環保機關通知檢驗並對違規者開罰及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