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因友酒駕不滿員警取締 竟污損警用安全帽1小後慘遭逮送辦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海安派出所警員黃揚傑等員於6日2時30分在金華路與臨安路口,發現陳姓男子(31歲、安定區人)駕車載乘2名友人(鄭、楊姓2名男子)於道路上速度忽快忽慢、且有跨越雙黃線等情形,經攔下檢查發現其滿身酒氣,且經實施酒精測試竟高達1.17毫克,爰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禁駛,且對同車鄭姓、楊姓2名同行乘客分別舉發在案(將各裁處6000至1萬5000元罰鍰。)不料其中鄭姓男子竟心懷怨懟,在員警押解陳嫌返所偵辦酒駕案件中,對員警停暫放於路旁之警用機車上安全帽竟偷拿至巷道內,以路旁盆栽砂土實施污損再放回原處。案經員警後續發現調閱監視器,警力奔赴線上巡尋,也在4時許立即民生路與金華路口發現鄭民騎乘機車,經攔下盤詢也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超過標準(0.22毫克),當場除舉發代保管車輛,另將其以砂土污損員警安全帽部分,也帶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第85條、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海安所員警在6日2時30分許華路與臨安路口,發現陳男駕車速度忽快忽慢、且有跨越雙黃線等違規情形,經攔下檢查發現其下車站立不穩、滿身酒氣,經實施酒測值嚴重超過標準,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代保管車輛;另一起行喝酒之同車鄭姓、楊姓2名友人亦遭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實施舉發(各裁處6000至1萬5000元罰鍰)。
   在員警押解陳嫌返所偵辦公共危險案當中,將警用機車及安全帽暫行放於路旁騎樓下,不料鄭男因不滿朋友及自身遭取締,竟一個人偷偷行走至警用機車旁,拿起員警安全帽往昏暗巷道走去,先將安全帽丟棄路旁、後又返回拿起盆栽砂土污損後再偷偷放於警用機車上。種種行為也為周邊監視器完整攝錄。
    續經員警發現安全帽遭污損,立即調閱監視器鎖定鄭民(24歲、永康區人)涉案,多名警力也奔赴線上搜巡,竟發現其騎乘機車出現在民生路與金華路口,經攔下盤詢也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超過標準(0.22毫克),當場依法舉發代保管車輛,並就其以砂土污損員警安全帽部分,帶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究辦(第85條、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二分局表示,酒後駕車嚴重危害道路安全,統計112年迄今本分局員警計已取締酒後駕車865件,這項工作也將持續進行;且國慶連假期間將連續5天發布取締酒後駕車專案來嚴加查察取締,以維護道路安全通行;另員警依法執勤公權力也絕不容許不法挑戰,如有故意違犯者也將依法嚴辦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