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家年金基本法聯盟成立 呼籲為「國家年金基本法」立法,落實四大目標。

南部最大聲/  鄭司文

數十個民間團體今〈22〉日成立「推動國家年金基本法聯盟」,呼籲為「國家年金基本法」立法,落實「職業平等、基金永續、安心養老、信賴保護」四大目標。

推動國家年金基本法聯盟今〈22〉日成立  〈圖 陳孝聖提供〉

發起人之一「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 理事長陳孝聖表示,發起人們主張「建立四層年金系統」、「立職業保險法,各職業平等」「8+1項社會福利津貼及各項年金應逐年參照重要民生物資指數調漲」、「勞工保險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法制化」、「各職業別之職業退休金應受保障」

推動國家年金基本法聯盟 到立法院請願  〈圖 陳孝聖提供〉

陳孝聖強調, 目前國內的企業就像大地主,廣大的勞工就像佃農,堪比滿清末年及民國初期,財富向權貴及資本家嚴重傾斜,朱門酒肉臭,人民收入卻從買不起房,逐漸到買不起雞蛋,人民生活在每一天,社福津貼調整機制為何不能逐年參照重要民生物資指數調漲?卻要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四年一次的調整機制,是政客為了綁住大選的政策賄選機制?勞保基金破產在即,政府撥補杯水車薪,永遠入不敷出,而退撫基金不足,砍了軍公教退休金,撥補還要看掌權者臉色,所有的撥補只是為了選舉的敷衍交代,卻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此外,政客為了選舉操作職業別對立,卻不肯為職業平等做努力!本聯盟主張各職業平等,職業保險應為國家制度,適用於勞、農、漁及軍、公、教、警、消各職業別,各職業別之保險給付應加以年金化,創立職業保險法。而有別於職業保險金的職業退休金,是屬於受雇者基於各職業別退休法按月提撥之養老金,不管是確定給付制或確定提撥制,各職業別之職業退休金為延遲給付之薪資,屬於人民私人財產,應受保障,政府不得惡意刪減之。

「推動國家年金基本法聯盟」的成立,主要著眼於當前各種年金問題,透過未來推動立法,建立國民基礎年金、職業保險金、職業退休金、商業年金四層年金系統,讓弱勢、老人的社會福利金、勞保年金及軍公教職業退休金,及時隨重要民生物資指數調整,落實生活照顧。

而職業保險法的立法,除了建立職業保險金的大水庫,落實各職業平等,也透過年金基本法的立法,由政府一次性舉債撥補或精算後逐年編列法定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這是政府的責任,也是人民的權利,勞保年金及軍公教退撫基金,當時皆由政府立法,人民依法提撥給政府管理,不管是人口結構的改變或投資績效不彰,都是二十幾年前就知道因素,政府身為管理者,卻小病不治,放任至大病難醫,期間甚至弊端頻傳,也未見檢討機制,若如政府所言,基金投資求穩健,所以報酬率不高,卻在其所稱的「穩健」中,看到財務不健全的投資標的,可見其所稱的「穩健」,不過是為了掩蓋弊端、文過飾非的手段。

 

政府透過8+1項社會福利津貼,照顧弱勢及老人是「責任」,但是對於「勞工保險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卻是人民的權利與政府的義務關係,政府不將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入法保障,就像企業為員工蓋健身房,卻不願按時按額發放薪資一樣,不能善盡權利與義務關係,卻要美化企業形象。政府美其名要照顧少數的弱勢,卻忽略了就業人數1,148萬人的權利,「勞工保險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就像長爛瘡的臉,政府還要濃妝豔抹有用嗎?

遞送請願書 〈圖 陳孝聖提供〉

「推動國家年金基本法聯盟」要的是均富的社會,因此也納入勞工團體的主張,主張將勞退新制按照強制雇主提撥6%、員工可選擇自提6%,應調整為強制雇主提撥8%、員工可選擇自提8%;另勞保投保薪資最高額度應隨國民平均所得調整。

未來3個月,「推動國家年金基本法聯盟」將採取「入鄉播種、深耕基層」,到各縣市及鄉鎮宣導理念,並支持認同本聯盟理念的候選人,透過民主程序,落實「職業平等、基金永續、安心養老、信賴保護」四大目標。

推動國家年金基本法聯盟發起人有: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 理事長陳孝聖(併同各縣市分會)

中華民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總會 理事長謝國源(併同各縣市分會)

全國軍公教總聯合協會 理事長范國業

前年金改革監督聯盟召集人 黃耀南

台灣遊覽車發展協會 理事長李式嘉

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許景翔

台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 理事長黃建評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 理事長吳添寶

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理事長鍾文斌

高雄市海巡之友會  理事長黃朝熙

台灣教育資深人員協會 前理事長李蕙蘭

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  理事長胡延龍

苗栗縣公教人員退休協會  理事長黃新發

苗栗縣消防退休人員協會 理事長石德忠

監察院退休人員聯誼會  會長柯進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