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事法新制、少輔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上路逾月 – 助少年脫離風險 護少年健全成長

【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曝險少年輔導行政先行機制及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同步於112年7月1日正式上路,執行至今一個多月以來,高雄市各項業務新舊制度已順利銜接。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曝險少年包含「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吸食第3、4級毒品)」、「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等3種行為,行政輔導先行機制上路後,將此3種行為由少輔會優先輔導,並於輔導適當期間後評估少年狀況、須保護性、家庭功能等,擔任是否請求法院介入之前端角色。&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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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新修正的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將過去定位為資源平台的少輔會大幅修正職權,明定直接服務標準、整合相關資源、適當期間輔導、具備專業人力、請求法院處理之5大功能,落實以行政為先行、司法為後盾、去司法標籤化之立法目的,高市少輔會自三年前即開始提前規劃部署,充實人力、建置輔導流程、結合局處資源並申請相關經費將服務項目多元化,積極採取各項措施落實守護少年最佳利益與避免造成司法標籤效應。&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值得注意的是,少事法第18條亦賦予少輔會將曝險行為所用、所生或所得之物,得予以扣留、保管及後續應予沒入、銷毀、發還或做適發還或做適當處理之權責。對此,輔導起家的高市少輔會表示已添購保管設備並結合少年隊量能,借助警政對於證物扣留、保管等行政流程方式之豐富經驗,落實此項工作。&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新修訂的少輔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上路後,高市少輔會除保有原本整合跨局處不同體系資源的特色外,更強化少輔會輔導專業獨立性,期待透過網絡整合,發揮跨單位協作效果,為青少年建構更完善綿密的安全網,保障青少年健全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