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暑假,不酒駕!7 月 7 日起臺南取締酒駕大執法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暑假到來,天氣日趨炎熱,許多民眾會利用這段時間規劃家庭出 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為了全力防堵酒駕惡習,保障民眾外出安全,於本(7)月 7 日至 11 日期間,結合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執行「全市同步取締 酒駕」大執法專案,針對各易酒駕肇事之聯外道路、餐廳、Pub、KTV 等 易飲酒場所周邊熱區路段,規劃路檢及機動攔檢取締,防杜酒駕行為, 並即時防制危險駕車事件。
    經統計臺南警方今年 6 月份仍取締酒後駕車 572 件,其中移送公共 危險罪 301 件,顯示仍有許多民眾心存僥倖酒駕上路,警方也再次提醒 不要忽略「不自覺酒駕」,多數民眾以為喝酒當天不開車,睡醒隔天就可 以駕車,但實際上隔天體內仍有殘留酒精,在宿醉狀態上路卻不自知, 遭警方攔查仍會被依法送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 每公升 0.15 毫克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1 萬 5,000 元以上 9 萬元以 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2 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 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至 2 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 2 年;駕 駛人呼氣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同車年滿 18 歲以上的乘 客將處 6,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廖宗山表示,防制酒駕是警察保障用路人安全的重點工作,將持續強力執行、嚴打酒駕,展現提升交通安全及維護社會秩序的決心,籲請同桌同車親朋好友應相互勸阻酒駕並代為指定安全駕駛;餐飲業者應協助代客叫車或代駕服務,有代客泊車服務之業者,絕不可任
由酒後顧客取回車鑰匙自行開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落實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