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狂歡酒醉拍攝不雅片 當事人、散布者全送辦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台中報導】

案於112年2月10日凌晨3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執行網路巡邏,發現某網路社群中有不雅影片流傳,事涉違反刑法妨害風化情節,立即主動展開偵查。於確定影片拍攝日期、地點後,漏夜調閱周邊CCTV鏡頭,於24小時內通知該不雅影片男女主角及散布者到案。

經比對影片內容,蔡男(85年次)、劉女(90年次)係本案當事人無誤,另林姓(93年次)、吳姓(92年次) 將該部影片散布至IG及Telegram,警方將上述犯嫌分別依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行為及第235條散布猥褻影像送辦。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表示,持續針對轄內夜店、特種行業、易滋生犯罪之場所加強掃蕩,採突襲式臨檢嚇阻不法;另呼籲民眾切勿因博取關注或心存僥倖作出違序行為因而觸法。

不雅照片圖示
不雅照片圖示
警方率隊臨檢照片
警方至夜店臨檢
警方至夜店加強臨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