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誤差2小時警細心比對揪出肇事者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一起交通肇逃事故,肇事者撞到機車後未報案,亦未留聯絡方式逕自離去,幸好處理員警耐心且細心地查證下,成功還給報案民眾一個公道。

111年10月3日,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許朝翔處理崇德路二段一起重機車停放騎樓遭毀損案,報案人鄭男(86年次)表示,2日傍晚將車停於該處,3日要牽車時發現損傷,所以報警處理。許員了解後著手進行調查,先請附近店家協助調閱監視器。當場檢視後,發現是一名駕駛在騎樓騎車,左側車身碰撞鄭先生前車頭,造成車輛向左倒地,而肇事駕駛將車輛牽起後就離開現場,未報警處理。

許員雖有初步線索但無車牌號碼,已知肇逃者特徵為紫色安全帽及白色機車,但下載警方監視器影像時,發現與店家監視器有時間差,再度回現場確認時間,落差足足快了將近2小時。為確保時間正確,幸於30公尺外找到大樓監視器拍攝到肇事者,但仍無車牌號碼畫面。

有了正確肇事時間,許員逐一比對周遭監視器畫面,除確認後續行走路線,還回推肇事者在肇事地點前的路線。許員比對了8組路口監視影像後,成功調到肇事機車車牌號碼。警方在10月7日連繫車主說明,車主廖先生(64年次)坦承是肇事駕駛,解釋當時碰撞後將倒地車輛牽起,感覺車輛沒事就離開了,沒想那麼多,所以未依流程處理。警方通知報案人鄭先生已追查肇事者到案時,渠非常感謝警方的用心,本以為監視器時間誤差甚大且特徵不明顯不抱希望,想不到警方細心且專業完成追查。

分局長林沐弘嘉許同仁如此用心追查肇逃案件,也呼籲民眾不問駕駛何種車輛,請務必小心駕駛,萬一發生車禍碰撞不要心存僥倖,留於現場釐清肇事責任,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與順暢。

報案人機車多處毀損和擦痕
肇事機車
警方調閱多部監視器終於追查到肇事車牌
肇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