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公布清明節應景食品抽驗結果依法處辦

記者林正良、高偉創/高雄報導

清明節將至,為維護市民飲食安全,衛生局於轄內傳統市場、春捲攤商、餐飲業、大賣場及超市等販售場所,加強清明節應景食品抽驗、與稽查,共計61件,其中2件花生粉之總黃麴毒素,檢驗結果不符規定、糕粿、及軟糖各1件色素標示、與檢驗結果不符。

衛生單位人員稽查清明節潤餅皮、及餡料影片 (非違規影片)
(畫面由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說明,此次抽驗包含清明應景食品共計61件(含糕粿類9件、潤餅皮12件、蔬菜8件、素食製品5件、豆干6件及花生粉10件、應景零食11件),依檢體類別分檢驗防腐劑、甜味劑、著色劑、殺菌劑、農藥殘留、漂白劑、食品中動物性成分及總黃麴毒素等項。

稽查人員至雜貨店抽樣清明應景食品
(圖/由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其中2件花生粉檢出「總黃麴毒素16.5 μg/kg、8.2 μg/kg(標準:4μg/kg以下)」,分別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的規定約3.1倍、及1.1倍,而糕粿、及軟糖各1件,其包裝色素標示、與檢驗結果不符。

此次抽驗包含清明應景食品共計61件,(圖/由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花生粉檢出總黃麴毒素,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衛生局已責令本市來源廠商、及販售業者即刻下架該批產品,並依同法第48條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屆時再前往抽驗,後續俟檢驗結果依法處辦,另2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1件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局依法辦、1件本局依法處辦中。

稽查人員至雜貨店抽樣清明應景食品
(圖/由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台灣氣候向來潮濕炎熱,如花生、玉米及堅果類等未於妥善之衛生環境保存,容易產生具肝毒性之黃麴毒素,高劑量食入恐引起肝毒性發炎反應,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善盡管理、及加強貯存環境製作加工、運輸過程、及販售時應確實落實乾燥低溫保存。

此次抽驗包含清明應景食品共計61件,(圖/由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違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規定,飭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再予抽驗,如仍不符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同時提醒民眾。於採買清明節食品時,儘量挑選完整包裝、及信譽良好廠商製售之產品,掃墓後之祭祀食品,應妥善保存在乾燥陰涼處,食用前予以充分加熱、並儘速食用完畢,以降低因孳生微生物致食品中毒之可能。

此次抽驗包含清明應景食品共計61件,(圖/由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重視消費者飲食安全,除了節慶前密集抽驗監測之外,接近節慶時仍會突擊稽查抽驗,本市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