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月 中市警第四分局強力取締噪音改裝車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為避免噪音改裝車輛在深夜呼嘯而過產生巨大聲響,影響民眾生活安寧與交通安全。中市警第四分局結合臺中市環保局及監理站共同執行「改裝車輛稽查及噪音取締專案勤務」,擇定轄內改裝車輛易聚集之熱點,利用夜間時段主動攔檢取締,現場進行噪音檢測。

中市警第四分局於10月19日晚間21點30分在南屯區文心路與向上路口實施攔查取締,勤務期間共攔查13部汽、機車,噪音檢測不合格舉發5部,取締成果顯著,兼收防制危險駕車及酒後駕車之效果,展現強力執法決心!

第四分局許明耀分局長表示,10月為全國「交通安全月」,為響應交通安全月,提升駕駛人對路口行人路權及安全之重視,除針對「汽機車未禮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汽機車闖紅燈」等易肇事違規項目加強執法外,並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車時應依照速限行駛,並切勿使用超過管制標準的排氣管,情節嚴重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處2萬4000元罰鍰,警方亦會持續配合環保局及監理機關,遏阻改裝噪音車輛,以維護民眾住居安寧。

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可處車主或駕駛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需限期改善,至監理站複驗。如有改裝車燈、設高音喇叭、機車未裝傳動蓋、排氣管(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警察及監理單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環保局也將不定期、不定點利用「高噪音車輛照相系統」,以科技方式執行噪音車輛取締。

中市警第四分局再次強調,將針對噪音車輛常出沒重要路段口,持續規劃專案性勤務強力執法,以維護民眾生活安寧及安全。同時提醒駕駛人行車時,務必依道路速限行駛,勿超速、勿酒駕,勿無照駕駛、勿任意改車拆除消音器等,以維護你我之安全,落實安全用路習慣,共同營造安全的道路環境,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