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查獲首宗網路違法販售笑氣案件 環保局依法開罰6至30萬元

北市查獲首宗網路違法販售笑氣案件 環保局依法開罰6至30萬元

記者尹世德/台北報導

環保署已公告列管「笑氣(一氧化二氮,N2O)」為關注化學物質,加強流通等管制,並嚴禁於網購平臺交易;臺北市環保局昨晚接獲通報,總部位於北市的網路平台「旋轉拍賣」有違法販售笑氣之情事,今(3)日上午啟動聯合稽查行動,會同環保署化學局、北市府產業局及教育局前往旋轉拍賣有限公司現場約談業者,當場查獲刊登拍賣笑氣之網頁,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裁罰網路平台業者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北市查獲首宗網路違法販售笑氣案件 環保局依法開罰6至30萬元

環保局說明,環保署10月30日正式公告笑氣為第一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除要求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業者應取得核可、申報運作資料外,同時禁止於網購平臺交易;但旋轉拍賣公司屬網路平台業者,其網頁未妥善管理,提供會員違法刊登販售笑氣資訊,明顯違法。事後旋轉拍賣公司負責人雖宣稱對新規定不熟,仍須依法裁處,該公司已立即下架笑氣販售網頁。該網路平台會員賣家則只需有e-mail即可註冊刊登販售資訊,環保局後續將追查賣家是否有違法情事。

環保局補充,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網路平台業者若有行銷販售笑氣的情形,可依違反毒管法第28條第2項、同法第60條裁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有累犯情況,可按次加重處罰;網路賣家則不論無照販售或有照販售給無核可之買家,均可依違反毒管法第28條第1項,同法第61條第6款裁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也呼籲,笑氣具輕微麻醉作用,能刺激人的神經產生興奮作用,近年來有多起民眾因吸食笑氣造成癱瘓甚至死亡等憾事;笑氣現公告列管,除未依規定持有、販售笑氣者,可依法開罰外,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更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