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多屋族面臨加重課稅

房屋稅新制上路,多屋族面臨加重課稅

港灣新聞網
臺東縣稅務局於113年9月27日公布,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正式實施,並將於114年5月開始徵收,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本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未有效利用房屋的多屋族課稅,稅率最高可達4.8%。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法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差別稅率,將其分為三大類:出租申報租賃所得符合標準的房屋、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以及建商待銷售房屋和其他未作有效利用的多屋族。

首先,出租房屋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稅率依房屋數量而定:

  • 4戶以內,每戶5%;
  • 5至6戶,每戶2%;
  • 7戶以上,每戶2.4%。

其次,對於建商持有的待銷售房屋,依照持有年數課稅:

  • 持有1年以內,每戶2%;
  • 持有1至2年,每戶4%;
  • 持有2至4年,每戶3.6%;
  • 持有4至5年,每戶4.2%;
  • 持有超過5年,每戶4.8%。

第三,其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用房屋,稅率依房屋持有數量計算:

  • 全國歸戶持有1戶,稅率6%;
  • 持有2至4戶,每戶3.2%;
  • 持有5至6戶,每戶3.8%;
  • 持有7戶以上,每戶4.8%。

臺東縣稅務局提醒,房屋稅由按月課徵改為按年課徵,並且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戶數將依全國歸戶進行認定。如果原本閒置的房屋已出租且符合租金標準,屋主可以在房屋稅開徵40天前(即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以減免房屋稅。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