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自小客車露餡 | 假車牌框上加框被三重警拆穿

違停自小客車露餡 | 假車牌框上加框被三重警拆穿
違停自小客車露餡 | 假車牌框上加框被三重警拆穿
大同所所長張宇翰說明案情。(記者宋紹誠翻攝)

【警政時報 李健興/新北報導】

前8月13日下午16時許,三重警分局大同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轄區正義南路、光興街口,發現一台自小客車在路口處違停,立即上前查看。結果員警上前東看看西看看,車子裡面也沒有人,詢問路旁民眾才知道原來駕駛進去旁邊超商買東西。

剎那間,一名身材壯碩的男子(杜男、40歲)從超商內跑出來,表示車子是他的,在核對完身分後,員警在查詢小客車車牌資料,結果應該是灰色的車子怎麼變成紅色了。察覺有異的員警上前仔細一看,車牌怎麼會有邊框上又有邊框呢?馬上確定小客車懸掛假車牌。立即告知車主表示其懸掛假車牌行駛,依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需要將他帶回派出所。

駕駛期望靠著不停向員警強調車牌是真的,或許有機會能動搖警方的判斷,可是車牌變造的這麼落漆,還畫蛇添足框上加框,縱使犯嫌有堅定的心念,員警的判斷還是絲毫未受影響,杜男只能乖乖跟警方乖乖進警局。犯嫌訊後依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新北地檢偵辦,同時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最高可處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重警分局長黃國政表示,若車牌遭吊銷或註銷,應依監理站(所)處分指示辦理,切勿以身試法,擅自懸掛假車牌上路,警方將嚴厲查緝懸掛假車牌等不法情事;並再次呼籲懸掛假車牌恐涉及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心存僥倖的代價就是要負起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