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按時辦理定檢,逾期6個月將註銷牌照!

車輛不按時辦理定檢,逾期6個月將註銷牌照!

港灣新聞網

車主請注意!車輛應於行車執照登載的指定檢驗日期期限內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定期檢驗,如超過6個月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註銷牌照。車輛一旦被註銷牌照,將依同法第66條第1項規定,必須滿6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才可重新申請領牌。

旗山監理站表示,許多車主誤以為牌照被註銷後,可以立即至公路監理機關重新驗車領牌,然而現行法規已修訂,註銷或吊銷牌照的車輛需滿6個月且經檢驗合格後,才能再行請領。車主應避免僥倖心理,使用已註銷號牌的車輛上路,這不僅違法,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也存在安全隱患,且未投保強制險,缺乏事故理賠保障。一旦被查獲,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的罰鍰。

此外,旗山監理站提醒,汽車號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的行車許可憑證,屬於特種文書。自行製作和販售使用「客製化車牌」已涉嫌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購買並使用偽(變)造車牌的民眾,亦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車主切勿以身試法!

旗山監理站呼籲車主,遵守定期檢驗規定,確保車輛安全合格,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車主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定檢相關規定,請聯絡旗山監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