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舉辦113年度特定工廠登記暨用地變更說明會 業者踴躍參與

花蓮縣政府舉辦113年度特定工廠登記暨用地變更說明會 業者踴躍參與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使花蓮縣業者了解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撰寫並儘早取得登記資格,並說明114年實施「縣市國土功能分區」政策對納管工廠之影響,另宣導經濟部低碳化、智慧化基礎轉型補助等相關政策,7月30日與經濟部輔導團隊中衛發展聯合辦理說明會於客家會館演藝堂聯合辦理「花蓮縣特定工廠登記暨用地變更說明會」。會議中花蓮縣政府特別邀請了多位專業講師,詳細解說了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的撰寫方式、應備文件資料,以及即將實施的《國土計畫法》對納管工廠的影響。講師們還介紹了低碳化、智慧化基礎轉型補助計畫,幫助業者提升工廠的營運效能,實現永續發展的目標。

108年配合中央政府工輔法修法時,花蓮縣政府本著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的精神,輔導業者邁向合法化。截至113年7月納管工廠已有112家取得改善計畫核准,業者改善計畫核定後,2年內須依所提送之改善計畫實施改善,為了讓業者朝低碳化及智慧化方向前進,過程中所需要投入的環保、消防等設備,政府除提供轉型補助(上限150萬)外,亦提供貸款補助最高一年的利息補貼。

縣府觀光處表示,徐榛蔚縣長非常注重花蓮縣納管工廠走向合法化過程中是否有遇到問題,尤其是114年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各業者所需面臨的狀況,為了協助納管業者能順利走向合法工廠,特別指示辦理本次說明會。依內政部本(113)年4月26日預告之「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規定,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前已完成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免再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申請得逕為合法使用。而沒有完成土地變更編定者,國土計畫法施行後這些尚未完成用地變更編定之未登記工廠或特登工廠,依據管理規則(草案)附表一所列,含括國土保育地區(國1、國2)、農業發展地區(農1到農4)及城鄉發展地區(城2-1、城3)各國土使用分區下均可申請同意做為特定工業設施使用,而非回頭重新辦理工廠納管,原已核定之納管、改善計畫或特定工廠登記仍為有效。花蓮縣政府將持續提供全方位的輔導與支持,協助業者順利完成改善計畫,取得合法工廠資格。未來,縣府將舉辦更多類似的說明會,並加強與經濟部及相關單位的合作,為業者提供更多資源和支持。

本次說明會共有120家工廠業者參加,現場反應熱烈,未參加本次說明會之業者,縣府已將說明會相關資料置放於本縣未登記工廠網站宣導專區(網址:https://csa.hl.gov.tw/factory/Default.aspx),如果有任何疑問,也可撥打03-8420520轉分機11-13,或親至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輔導專案辦公室(花蓮縣吉安鄉南濱路一段531號2樓)諮詢,本縣業管同仁將誠摯為各位業者提供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