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處工地坍塌  監察院函請臺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北市2處工地坍塌  監察院函請臺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北市2處工地坍塌  監察院函請臺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記者爆料網 許家棟/台北報導】北市慶城街及「基泰大直」2處建案工程,分別在今年2月23日及去年9月7日發生坍塌事件,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16日決議函請臺北市政府檢討改善,並請內政部參考辦理。

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於調查意見中指出,今年2月23日晚間,慶城街一處建案因導溝施工支撐力不足導致路面塌陷事件,經查臺北市政府欠缺留存相關施工圖說,亦未要求落實營造業法第26條,難以判斷廠商是否已按核准圖說或施工圖說施工。

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亦指出,北市政府對於新、舊地下室深導溝開挖與地下連續壁銜接工程之管控,長期欠缺風險意識,經查該府過去10年共計14件均無特別審核機制,且認為涉及鄰房之深導溝開挖屬於假設工程,任由營造廠自負施工責任不需申報勘驗。

另有關「基泰大直」工程意外,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林盛豐指出,臺北市政府為辦理建築工程施工損鄰爭議事件,依該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8條訂有「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依該規則102年7月8日修正版規定,建管處仍有「派員會同勘查」損鄰案件之責。惟111年2月14日修正後,建管處僅需「通知建方(起造人或承造人)會同監造方(建築工程之監造人)辦理」,無須派員到場會同勘查鄰房損害情形及責任歸屬,此舉無異任由建設公司「球員兼裁判」,難令受損疑義戶信服。

本案發生後,損鄰處理規則始增訂「受損疑義戶指定經都發局公告之第三方專業公會參與勘查」規定,足證都發局任令建方會同監造方辦理施工損鄰認定,係自棄主管建築機關法定職掌,允應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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