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還給學生安全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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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理事 黃韡誠律師

一個富有正義感、品學兼優的國三學生,無故遭同學持彈簧刀刺死於學校教室內,這個事件震驚了臺灣社會各界。令人疑惑的是,行兇學生甫從少年觀護所出來的曝險少年,若本身犯罪習性尚未悔過改正,為何能夠直接回到單純的校園接受學校教育,且多次攜帶刀械到校,成為校園內的不定時炸彈,現今的學校真的是個安全的地方嗎?

回顧這幾年教育現場的慘烈情況,學生怒罵毆打老師已經不是新聞,校園幫派霸凌販毒橫行也屢見不鮮;高中教官因舉報學生販毒而遭記過懲處,老師因管教學生而遭提報不適任接受評議。如今教育現場的景況,學生被珍惜呵護捧得高高在上,老師面對問題學生卻束手無策無法管教。

〈圖 非當事人  作者提供〉

如今的學校已經不再是負責教育的機關,而是淪為負責通報的機關,一遇有校園霸凌、性平事件,任何風吹草動,就必須立刻向上通報,一旦遲漏通報即開罰懲處動輒得咎。通報之後,又緊接著必須召開校事會議或性平會議進行評議處理,學校內有限的人力資源,幾乎在這些通報案件中消耗殆盡。國三生被殺案件發生後,教育部長潘文忠現身喊話,要求教育人員必須依照「輔導管教辦法」,若知悉學生攜帶刀械等違禁品進入校園應立即”緊急通報”,是的,還是通報,但老師要如何查悉學生攜帶刀械到校?可以檢查學生書包或口袋嗎?答案是否定的。而通報之後呢?教育主管機關能夠提供資源協助學校處理問題嗎?還是通報之後學校還是僅能憑一己之力處理校內問題?除了受理通報之外,教育主管機關到底做了些什麼!?

國三學生在學校教室內殺人!這樣驚人聳動的新聞傳遍了世界各國,著實令臺灣的教育界慚愧蒙羞。但更重要的是,這位行兇少年的後續處置,將會具有指標性意義,若法院墨守少年事件處理法輔導優先的理念,未能對於行兇少年予以重判嚴懲,僅因其年輕思慮未周而輕判帶過,後續恐將會引起連鎖效應,犯罪集團將會更積極招攬未成年人加入,「連殺人都可以沒事了,犯其他罪又有什麼關係!?」「反正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原本立意良善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如今卻被濫用成為少年犯逃避司法制裁的保護傘。

一個國中生之死,令人唏噓嘆息,但嘆息之餘,更要痛定思痛,籲請政府務必拿出鐵腕解決目前教育第一線所面臨的困境,除了向下扎根落實品德教育之外,投入資源協助學校處理校園衝突事件,徹底檢討現行學生輔導管教規範,還給學校有效管理曝險學生的具體能力,才能逐步翻轉現今校園倫理日益式微的結構性沉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