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員工因未處理過期商品被罰10倍價值 引發網友爭議

家樂福員工因未處理過期商品被罰10倍價值 引發網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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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綜合報導】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分享了一則關於家樂福超市的爭議情況。該網友指出自己的孩子在家樂福打工期間,因未及時收回過期商品,被要求支付物品價值的10倍罰款。兩個價值僅129元的麵包,卻被要求支付1290元的罰款,引起了網友廣泛關注。

有網友對這種罰款方式表示不滿,認為店長的要求過於誇張。「直接檢舉勞工局,叫他們來看看這間要罰多少」、「先弄清楚這家家樂福店長的罰款規定跟公司規定有無出入、另外了解罰款的流向與歸屬,是否合情、合理、合法」、「罰10倍太誇張了!」、「根據《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者得處新台幣9萬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也有網友持不同意見,認為店家有權要求員工負責任。「對你來說不過就是兩個過期食品沒下架,而對店家來說這兩過期食品假若被不嫌事大的人買走,隔天就上新聞,某大賣場販賣過期食品…」、「So? 我朋友吃到過期的東西急性腸胃炎住院4天還沒出院,你覺得醫療費1290就能賠完了嗎?犯錯就是犯錯,有什麼好辯解的?」、「如果過期麵包流出市面,傷及企業形象及後續賠償罰則問題,汰換即期品或過期品如果是你小孩的工作或責任之一,本應該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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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11/28 11:03
更新時間|2023/11/2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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