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執勤遭錄影片)「我們也有肖相權!」禁止錄執勤員警 民眾:「你當我不懂法律!」警回應了

(員警執勤遭錄影片)「我們也有肖相權!」禁止錄執勤員警 民眾:「你當我不懂法律!」警回應了
(員警執勤遭錄影片)「我們也有肖相權!」禁止錄執勤員警 民眾:「你當我不懂法律!」警回應了

【記者爆料網/新北報導】新北市蘆洲分局員警昨(7)日凌晨在五股區疏洪北路、成州八路口執行擴大臨檢勤務,發現1輛噪音機車攔下盤查並告發4項違規,但執勤過程中該機車騎士以手機朝員警錄影,當場引發爭執,事後該騎士並將影片po網引發熱議。蘆洲分局今(8)日說明,依法務部解釋,民眾於公開場所接受一般臨檢時為保障權益可錄影,但不得針對執人員臉部進行特式拍攝。

蘆洲分局員員警制止民眾朝執勤員警錄影,引發爭執。

影片內容中,民眾質問員警:「為什麼不能錄影?為什麼叫我關掉?為什麼不能照到人?」員警回答:「你可以錄影、不能照到人,我們也有肖相權啊!」,民眾不以為然回應:「你當我不懂法律啊!為什麼不能照到警察!」

影片po網引發網友熱議並留言:「你懂法律?那為什麼不按規定裝後照鏡勒?欠抓嘛」、「改很大」、「警察穿著制服就是替國家在執行公務,民眾可以監督,哪來的肖像權」、「執法人員不能主張肖像權,人民有監督權利,是可以錄影的」、「警察可以現場口出警告民眾?」

「改裝車開單不要客氣,警察加油」、「可以錄影不要照到警察 那我照爽的」、「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警察執法時並無隱私肖像權等等,被臨檢者為保護自己的權利,是可以錄音影的,以避免檢查過程中損壞私人物品及侵犯人權等糾紛,但有搜索票者並不在此例,所以有偵查不公開等規定」

| 砸車,前夫,花蓮,北埔派出所 記者爆料網

蘆洲分局執勤員警。翻攝抖音

蘆洲分局說明,員警見該車輛多處改裝(後照鏡損壞不予修復、加裝強化車台、拆除中心蓋)依法告發道交條例16條1項2款計3件,另加裝直吸式節流閥之引擎屬不可變更而變更行駛之道交條例18條1項等交通違規,均於現場製單告發,共可處新台幣5100至15000元之罰緩,並責令檢驗。駕駛張姓男子(22歲)於現場對員警交通違規之異議且不配合檢視車體,該分局同仁依執法專業合法告發並請民眾依申訴管道提出。

蘆洲分局指出,依法務部法檢字第10204503780號解釋,於公開場所民眾接受一般臨檢勤務時,為保障個人權益可進行錄影,惟不得針對執勤人員臉部進行特寫式拍攝。因受檢民眾現場以手機錄影拍攝,該分局呼籲並支持同仁落實勤務加強各項違法偵辦及違規取締,同時依法務部解釋,適時提醒民眾請勿拍攝值勤員警臉部特寫,確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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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10/08 10:52
更新時間|2023/10/0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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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