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路邊車位被停走 高雄女留紙條嗆「把你鎖起來」遭判罰6千元

租路邊車位被停走 高雄女留紙條嗆「把你鎖起來」遭判罰6千元
atl 645 20210901150855 741 | 投資 占用, 恐嚇, 租車位, 鎖起來 記者爆料網

▲停車位示意圖,非當事車位/翻攝高雄市交通局

【記者爆料網/地方中心 高雄報導】去年10月,高雄一名鄧姓女子因不滿自己平時停車的路邊空地,遭陌生車輛占用2天,憤而寫紙條夾在該車擋風玻璃上,怒嗆車主「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不料車主看到後,因心生畏懼,持紙條向警方報案,全案依恐嚇罪移送地檢署,檢方將鄧女依恐嚇罪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鄧女使用的詞彙,在客觀上已認屬「惡害通知」,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1689408542743 | 投資 占用, 恐嚇, 租車位, 鎖起來 記者爆料網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去年10月1日凌晨3、4點多,鄧姓女子因不滿自己向地主承租的路邊停車位,遭另一名張姓男子停車占用,竟在張男的汽車擋風玻璃上夾放紙條,內容寫下「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張姓車主於當天早上7點多取車時,因看到紙條心生畏懼、擔心危害安全,決定報警處理,全案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將鄧女依恐嚇罪起訴。

儘管鄧女否認有恐嚇犯行,強調只是希望張男不要繼續停車,但一審法官認為依社會一般觀念、常情,該紙條內容有加害他人財產之恐嚇意味,足令一般人感覺財產安全受威脅,客觀上已可認屬「惡害通知」,並足以使人心生畏怖。加上鄧女堅決不認錯,事發至今仍未與張男達成和解,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而該起停車位糾紛,也意外扯出案外案,因該停車地點雖然有地主,但被劃為馬路公有地,並非私人停車位,若地主私下收租恐有違法疑慮。

推薦新聞

首稿時間|2023/07/15 17:27
更新時間|2023/07/15 17:27

●按讚FB 「記者爆料網2.0
●加入「記者爆料網LINE社群

●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