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自認沒碰倒機車 警播影像立改口處理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台中報導】

中市警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日前接獲通報,於天津路三段某址處理交通事故,吳員到場後了解,原來林男(93年次)稱5月22日早上9點將機車停放到下午4點,朋友看到他的機車倒地告知他下樓查看,因無明顯撞擊痕跡,不確定是否為車禍,便尋求警方協助。

雖無明顯撞擊痕跡,但警方到場仍小心求證,訪查鄰居是否有聽聞車輛碰撞,鄰居表示約中午時段似有聽見車輛倒地的聲音。吳員循線查訪附近商家調閱民間監視器,很快發現在12時左右一部自小客車撞倒該機車後下車離去,沒多久便駕車離開。

警方根據時間調閱路口監視器,鎖定自小客車駕駛吳男(59年次)到案說明,其稱在倒車時沒聽到機車倒下,下車看機車沒倒,是吃完東西要上車發現機車倒在車旁,怕別人誤會是他撞的就沒報警,並提供行車紀錄器證明沒撞到車。吳員現場撥放行車紀錄影像,結果出乎意料地直接拍到車輛撞倒機車,立即改口稱會請保險公司處理。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警方告發吳男肇事逃逸,並提醒民眾倘若不確定是否有擦撞,最好通知警方到場釐清,不宜自認跟自己沒關係就離去,以免構成行政罰上的肇事逃逸。

民眾發現機車遭碰倒報警處理
汽車碰倒機車倒地
警播放行車畫面駕駛停車碰倒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