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斑馬線撞路人片)廂型車佔用斑馬線還撞路人! 網友:「幾乎是蓄意謀殺!」

(佔斑馬線撞路人片)廂型車佔用斑馬線還撞路人! 網友:「幾乎是蓄意謀殺!」

【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誇張!1輛廂型車日前在台中市街頭不但佔用斑馬線待轉、且行進時還撞到路人,被撞路人則是回頭目視駕駛若無其事地駕車離開,影片po網引起網友熱議幾乎一面倒抨擊廂型車駕駛,甚至有人痛批「幾乎是蓄意謀殺的車禍!」警方表示,該駕駛至少有2項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1輛廂型車在台中市區不但佔用斑馬線還撞上路人。

民眾po網影片顯示,事發於5月15日下午6時許,1名年約20餘歲的男子欲走斑馬線通過西屯路、寶慶街30巷口,1輛廂型車已有幾乎半個車身停在斑馬線上、並且打左轉方向燈,男子踏上斑馬線駕駛卻未查覺車子繼續前進、輕輕碰了男子一下,男子隨即轉頭直視駕駛數秒並站著不動、然後繼續盯著對方並離開,駕駛接著駕車離去。

休旅車停在斑馬線上。Wowtchout-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授權

影片po網後網友熱議:「影片從頭到尾沒一台讓的,甚至直接撞下去,行人地獄有夠誇張!」、「停等時就不該停在斑馬線上,麻煩記得檢舉,未來才不會再有更多的《台南無辜3歲小妹妹》行人生命被奪走!」、「行人就這樣放過他了…」、、「台灣行人的悲哀」、「駕駛一直在瞄他左下方,應該是在滑手機所以根本沒在注意」、「都壓在斑馬線上了就不用說誰的錯了!」

路人離開但不斷回頭看著廂型車駕駛。Wowtchout-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授權

轄區台中市警六分局表示,廂型車駕駛車頭停在行人穿越道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 第 2 項,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警方將持續強力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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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5/18 15:54
更新時間|2023/05/1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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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