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證認違規!機車騎入騎樓停放被檢舉開罰 騎士提告行政訴訟被法官打臉

法院證認違規!機車騎入騎樓停放被檢舉開罰 騎士提告行政訴訟被法官打臉
法院證認!機車騎入騎樓停放被檢舉開罰 騎士提告行政訴訟被法官打臉

【記者新聞網/綜合報導】習慣把機車騎進騎樓的民眾要小心了!基隆地院近日判決一名將機車騎進騎樓停放,而被民眾檢舉開罰的呂姓女騎士所提出的行政訴訟,認定騎樓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義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屬公眾得出入通行場合或公眾得共見共聞他人行為地點,個人所有車輛資訊不屬資訊自主或隱私權保障範疇,駁回呂女提出的「違反監視器用途,拍車號違反個資法、侵害人權」等訴求。

警方表示,人行道的定義包括專供行人通行的騎樓,本來就不能與行人爭道行駛呂女依法可以「牽車進入可合法停車的騎樓,但「騎車」進入騎樓就屬違法,可依法開罰。

據了解,這名女騎士把機車騎到騎樓內,被監視器拍下影像檢舉,警方認定有「行駛人行道」的違規行為,3天開5張各600元罰單,但呂女以「違反監視器用途,拍車號違反個資法、侵害人權」提出行政訴訟,主張「以私人監視器檢舉他人交通違規,已違反監視器用途,監視器應用於嚇阻犯罪、防治公共安全或協助警方偵辦刑事案件,不得取締交通違規,否則有違比例原則;且監視器畫面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舉發侵害人權並有瑕疵,聲明原處分撤銷。」

但法官認定:「人行道的定義,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畫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舉發機關依檢舉人以科學儀器即監視器取得的錄影畫面擷圖,製單舉發,符合程序與規定。」

台北市區監理說明,此件違規地點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的「騎樓」,依舉發採證影像擷圖所示,呂女明顯違規沒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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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5/13 13:25
更新時間|2023/05/13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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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