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 110年1月1日上路 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記者 范至延 澎湖報導】
財政處表示,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內政部於109年12月25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
財政處進一步 …Read More
【記者 范至延 澎湖報導】
財政處表示,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內政部於109年12月25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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